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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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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笔记

房屋租赁项目中律师有哪些工作要做?

房屋租赁律师工作内容
1.查证与核实客户资料
(1)询问客户来源、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
(2)询问客户从事行业及租赁房地产的用途。
(3)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房东委托人需解决的问题,了解客户面谈的真实目的。
(4)详细向客户介绍和解释房东委托人租赁房地产的优越性及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5)会见客户应做好笔录,会见后查询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资信情况和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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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合同版本,增减相关条款
(1)将房东委托人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样本提供给客户。
(2)双方协商修改和增加合同条款,将双方的意见和分歧汇总给房东委托人总经理。
(3)如涉及房地产租赁合同重要条款的修改或增加,务必与房东委托人法律顾问联系商谈后再回复客户。
3.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1)房东委托人准备房地产租赁合同草本,经与客户协商确定后准备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正本。
(2)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上述材料存档统一管理。
(3)原则上,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时公司要加盖红色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要亲笔签名。
(4)合同原件交房东委托人总经理统一存档保管,如有必要,复印件交各部门及时跟踪管理,但不得对外泄露。
(5)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建立档案,交专人统一管理。
4.收取租赁保证金和租金
(1)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同时,房东委托人财务要求客户交付租赁保证金和第一个月租金,出具收款收据给客户,请客户签收。
(2)合同履行完毕,客户凭收款收据原件到财务室退回租赁保证金。
(3)如客户需要租金发票,房东委托人财务应要求客户先交付房屋租赁税金。
(4)房东委托人财务应在每月xx日(或约定日期)前按时收取租金,并开具收款收据给客户。
(5)客户拖欠租金的,应及时报告房东委托人总经理和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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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付租赁房屋及装修
(1)客户凭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收款收据原件向房东委托人领取租赁房屋(例如:厂房、宿舍、商铺、住宅)钥匙,双方清点财产和确认财产现状,查验、记录水表和电表底数,双方签收《厂房收楼确认书》和《宿舍收楼确认书》。保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归档备查。
(2)客户装修租赁房屋应向房东委托人交付装修、设计方案复印件,待房东委托人出具《同意装修意见书》后方能施工。
6.收取各项费用及送达通知
(1)房东委托人于每月月底(或约定日期)与客户查验、记录用水、用电数量,及时将缴交水电费通知单交客户签收,注明日期,并向客户收取水费和电费。
(2)对拖欠水电费达10天以上(或约定日期)的,应及时向房东委托人总经理报告,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3)房东委托人财务应在每月xx号前(或约定日期)按时收取卫生费、公共保安费、电梯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并分别开具收款收据给客户。
(4)对拖欠上述费用的客户,房东委托人及时送达拖欠费用通知书给客户。
7.租赁物业的检查、维修、保养及安全
(1)房东委托人应定期于每月xx号(或约定日期)前组织客户一起检查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如确有损坏的,应进行拍照和详细记录,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和材料存档。
(2)如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应及时向客户书面送达《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维修通知书》,要求客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维修(或约定日期)。否则,房东委托人组织维修,费用由客户承担。
(3)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一定时间需要房东委托人保养的,房东委托人及客户应及时向房东委托人主管报告,房东委托人应及时采取保养措施。
(4)房东委托人应定期与客户一起监督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报告,书面通知客户采取措施改正和保证消防安全。
8.转租
(1)房东委托人应定期检查和核对承租方与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是否一致,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房东委托人主管报告。
(2)客户确需转租的,应向房东委托人出具《转租申请书和保证书》,取得房东委托人出具的《同意转租意见书》方能转租,房东委托人要求转租方和第二承租方将《转租合同》原件交一份给房东委托人监督和存档。
(3)对未经房东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房东委托人应立即向转租方和第二承租方送达《解除、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和《腾退租赁房屋通知书》,让对方签收。
(4)腾退期限届满,房东委托人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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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地产租赁合同的解除
(1)房东委托人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向客户送达《解除、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让对方签收,房东委托人保留送达回执。
(2)对拖欠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损害房东委托人财产的客户,房东委托人可要求其不得搬走其财产,要求客户签署以上述财产抵扣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抵债协议书》,保留原件。
(3)对房东委托人允许客户搬走的财产向客户送达限期搬离《腾退租赁房屋通知书》。
10.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终止
(1)房东委托人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约定终止租赁合同的,向客户送达《解除、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让对方签收,房东委托人保留送达回执。
(2)对拖欠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损害房东委托人财产的客户,房东委托人可要求其不得搬走其财产,要求客户签署以上述财产抵扣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抵债协议书》,保留原件。
对没有拖欠费用的客户,房东委托人应在收回租赁房屋时将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收回,退回租赁保证金给客户。
(3)对房东委托人允许客户搬走的财产向客户送达限期搬离《腾退租赁房屋通知书》,逾期不搬离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11.租赁档案管理
(1)房东委托人对每一承租户都应建立一个档案,编好代码分类(如住宅、厂房、宿舍、商铺和饭堂),实行专人专户集中管理。
(2)及时对档案里的文件进行跟踪、统计和汇报,同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档案文件属房东委托人绝密级资料,不允许擅自复印和借阅,管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管理人员丢失文件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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