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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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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与工程承包之间的区别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搞不清楚劳务分包与工程承包之间的区别,甚至因此而造成工程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本网首席律师姬传生为您解析劳务分包、工程承包在法律形式和实质内容上的各种具体区分,以便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正确处理建设方、承包方、施工方、劳务派遣方等各方之间的关系,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属于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合同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可以不经得发包人或总包人的同意直接签订,而转包合同(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其他人承包施工)与不经得发包人或总包人同意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
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有:
1、劳务合同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及专业分包等合同的从合同,是从建设施工合同中派生而来;
2、劳务分包的法律关系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关系,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之间和劳动者之间不建立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3、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需经得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4、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专业工程分包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主要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相应管理费,主要表现为“包清工”。因此,劳务分包在价格计算方面的特点完全不同于工程承包、分包。
5、分包主体的资质范围不同。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资质,其不同的资质条件分为木工作业等13种。
本网首席律师姬传生建议: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经常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进行工程分包。而这种分包实际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于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承包人带料施工、带机械施工,如果单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则属于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合同是无效的。发包人可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代为采购相应物料,并由发包人租赁承包人工程机械,以规避相关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