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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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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 (沪建建管[2018]808号)
沪建建管[2018]80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工程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工程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
(二)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三)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及功能需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已明确的工业项目;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项目;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五)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六)其他进场交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三条【招标启动】
招标人在招标启动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范围、规模标准、投资限额,细化功能需求、预期目标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深度要求;装饰装修项目还需明确具体的装修风格要求和能达成预期目标的主要材料要求。
招标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不适合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四条【合同形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第五条【评标方式】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方式分综合评估法一和综合评估法二,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
第六条【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3家但不足7家时,招标人应确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可由招标人通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不少于7家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同时形成资格预审入围投标人的决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当实际投标报名单位不足7家时,则不再实施资格预审。实际投标报名指购买或者下载招标文件。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一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具体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方案分析】
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方案分析的,在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开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之前,招标人可自行组织专家先行对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进行方案分析,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明确不满足的理由,并形成方案分析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方案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第八条【专家组成】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包括设计和施工专业,如有勘察、货物、设备采购招标内容,则专家专业相应增加。
对设计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也可以直接确定资深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工程总承包方案进行评审。
参加方案分析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后续评标。
第九条【否决投标条款】
评标办法中根据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和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的不同内容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工程总承包方案否决投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承诺中标后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
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
(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6)在近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8)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3)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否决投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本条指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_万元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总承包报价评审中发现报价与方案明显不匹配的:如总承包报价中未包含总承包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或者总承包报价中虽包含总承包方案相关内容,但该报价不足以实现招标项目功能需求的等。招标文件中可在此条款中具体罗列明显不匹配的内容和具体功能需求;
(2)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的;
(3)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方案优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对投标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一条【风险担保或者保险】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等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风险担保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
1、综合评估法一
2、综合评估法二
3、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因素
附件1:
综合评估法一
一、总则
综合评估法一采用二阶段开评标,入围方式为全部入围。评审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总得分=工程总承包方案得分(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3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70分)。如有勘察、货物、设备采购方案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方案中。
二、资格预审(如采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
三、开评标程序
(一)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前,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和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2、开启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封存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
3、招标人如采用方案分析的,可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
4、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对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进行评审。
(二)第二阶段
1、开启封存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
2、评标委员会的经济专家对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对工程总承包方案和工程总承包报价的得分进行汇总。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否决投标条款进行初步评审,并出具否决投标决议,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五、方案详细评审(30分)
(一)方案分析报告评审(如有)评标委员会对方案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判定其工程总承包方案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二)设计方案评审
设计方案按百分制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详见附件3),分值区间为0-70分,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分值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设计方案得分A。
(三)施工方案评审
施工方案按百分制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详见附件3),分值区间为0-30分,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分值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施工方案得分B。
(四)工程总承包方案得分计算
工程总承包方案得分C=A+B,C≥60的为合格,得基本分28分,C≥80的为优良,得满分30分,C<60的为不合格,不计分。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六、报价详细评审(70分)
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判断其报价组成的合理性,当进入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取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分值(百分制)由高到低的前7家投标人(得分并列的取报价低者)进行报价得分的计算,以7家中最低工程总承包报价作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当进入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则以最低工程总承包报价作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
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1分(中间按线性插入法计算),扣至基本分,基本分不得高于50分。
方法二:
评标委员会对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判断其报价组成的合理性,当进入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将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分值(百分制)由高到低的前5家投标人(得分并列的取报价低者)的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下浮百分比范围可设为10%-20%,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合理最低价,低于合理最低价(不含)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再进行得分计算;当进入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则以最低工程总承包报价作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
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1分(中间按线性插入法计算),扣至基本分,基本分不得高于50分。
附件2:
综合评估法二
一、总则
综合评估法二采用二阶段开评标,入围方式为全部入围。在工程总承包方案(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都通过的投标人中,以工程总承包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有勘察、货物、设备采购方案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方案中。
二、资格预审(如采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
三、开评标程序
(一)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前,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和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2、开启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封存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
3、招标人如采用方案分析的,可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
4、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对工程总承包方案文件进行评审。
(二)第二阶段
1、开启封存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
2、评标委员会的经济专家对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对工程总承包方案和工程总承包报价的得分进行汇总。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否决投标条款进行初步评审,并出具否决投标决议,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五、方案详细评审(30分)
(一)方案分析报告评审(如有)
评标委员会对方案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判定其工程总承包方案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二)设计方案评审
设计方案按百分制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详见附件3),分值区间为35-70分,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分值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设计方案得分A。
(三)施工方案评审
施工方案按百分制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详见附件3),分值区间为15-30分,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分值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施工方案得分B。
(四)工程总承包方案得分计算
工程总承包方案得分C=A+B,C≥N分(N取值范围在60-80分之间,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为通过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六、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判断其报价组成的合理性,以工程总承包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附件3:
工程总承包方案评审因素
一、设计方案评审因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明确的评审指标,以下内容供参考)
1、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及本市规范和标准;
2、功能、设计指标、投资控制等是否符合规划及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4、设计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参与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专业配置与业绩;
5、设计进度及建设周期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6、设计过程中对工程费用控制的措施;
7、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如有)。
二、施工方案评审因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明确的评审指标,以下内容供参考)
1、包括总承包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2、总承包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开发期的重要节点和管控措施;
3、总承包整体成本管控方案和措施,包括对风险成本的控制措施;
4、总承包资源配置和管控措施;
5、总承包内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方案;
6、对再发包的计划以及对再发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的配合;
7、总承包管理机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与相关业绩;
8、工程施工的方案与技术措施: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
(2)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及相关承诺;
(3)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9、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如有)。